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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城米蘭禁止注冊為商標

來源:北京日報作者:紫兒2013-10-31 10:04:386619

提前米蘭,大家都不陌生,是一所有名的城市,據(jù)悉日前有一公司申請注冊米蘭商標,這遭到了商評委的駁回,商評委規(guī)定米蘭不得注冊為商標。

提前米蘭,大家都不陌生,是一所有名的城市,據(jù)悉日前有一公司申請注冊米蘭商標,這遭到了商評委的駁回,商評委規(guī)定米蘭不得注冊為商標。

昨天(30日),記者從北京市一中院獲悉,某公司申請注冊“米蘭”為商標,被商評委駁回,后公司不服提出上訴。市一中院維持商評委所做決定,認為“米蘭”是意大利著名城市名稱,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2010年11月16日,天津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向商標局申請注冊第8850464號“米蘭”商標,指定使用在第40類的“印刷”等服務上。商評委認為,“米蘭”為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申請商標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所指的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據(jù)此,商評委決定對申請商標予以駁回。

該公司不服上訴至法院,稱“米蘭”為花的固有名稱,申請商標具有明顯的第二含義,并提交了《中國農(nóng)業(yè)百科全書》觀賞園藝卷對“米蘭”的介紹。

一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米蘭為意大利著名城市,系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雖然在植物學上,“米蘭”是一種觀賞植物的名稱,但在確定地名是否具有其他含義時,應當以我國相關公眾的一般認知水平作為標準進行判斷,而不能以局限于某區(qū)域的特定群體的認知水平作為判斷的標準。原告在案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米蘭”在植物學上的含義在我國相關公眾的認知中強于其地名含義。因此,商評委關于申請商標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所述情形的認定并無不當。據(jù)此,法院判決維持商評委作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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