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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七問 中細軟解讀140字的知識產權之謎

來源:中細軟作者:彭文雪2014-09-09 09:57:186593

聲明:凡本網注明 來源:中細軟 的作品,均為本站原創(chuàng), 侵權必究 ! 轉載請注明出處: http://www.07793.cn 2009年新浪微博橫空出世,應有盡有的海量信息,短小精悍的內容,點贊、轉發(fā)

聲明:凡本網注明"來源:中細軟"的作品,均為本站原創(chuàng), 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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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浪微博橫空出世,應有盡有的海量信息,短小精悍的內容,點贊、轉發(fā)、評論、收藏,簡單的操作方式,極大地提高了互動率,讓大家玩的不亦樂乎,微博開始風靡互聯(lián)網,開啟了一個全新的自媒體營銷時代。然而,一個新生事物的誕生總是伴隨著無數的爭議和討論的,盜圖、商標、抄襲……你可曾想過,你點的不是贊,而是顆知識產權地雷嗎?

1、使用“微博”侵權嗎?

很多互聯(lián)網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自媒體平臺,并且都以“XX微博”命名,這樣合法嗎?

中細軟專家詳解:

2009年8月28日新浪微博內測版上線之前的26日,新浪公司就申請了微博系列商標。目前新浪已經成功注冊到了“微博”商標35類(廣告銷售)、“新浪微博”商標42類(網站服務),拿到了商標注冊證。

取得國家頒發(fā)的商標注冊證,就意味著商標專有權正式確立。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或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旦確定商標侵權,侵權方不僅要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還要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情節(jié)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2、微博不是通用名稱嗎?

除了新浪公司,騰訊、網易、人人網都推出了自己的微博產品,微博商標不是通用名稱嗎?為何可以注冊為商標?

中細軟專家詳解:

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僅有本商品(服務)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查判斷訴爭商標是否屬于通用名稱,一般以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時的事實狀態(tài)為準。如果申請時不屬于通用名稱,但在核準注冊時訴爭商標已經成為通用名稱的,仍應認定其屬于本商品的通用名稱;雖在申請時屬于本商品的通用名稱,但在核準注冊時已經不是通用名稱的,則不妨礙其取得注冊。

商標是否屬于通用名稱,關鍵時間點就是“核準注冊時”。

2009年新浪公司申請微博商標時市場上并沒有微博一詞,微博的名稱屬于新浪首創(chuàng),而在核準注冊時微博一詞也并未成為通用名稱,微博成為大眾熟知的名稱是因為新浪在推出微博產品之后,行業(yè)內看到該產品的市場前景,而不考慮微博商標是否已被新浪申請,紛紛推出類似的產品并以微博命名而造成的。

若業(yè)內對微博商標是否是通用名存在爭議,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在微博商標經核準注冊之日起的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3、微博內容是否屬于作品,享有著作權?

140個字的微博屬于作品嗎?微博字數只有140個,而且是數字化產品,應該被認定為作品嗎?

中細軟專家詳解: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對受保護作品的含義進行了解釋,根據該條款,“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chuàng)作成果。”因此可見,文字內容(智力創(chuàng)作成果)是否屬于受保護的“作品”,關鍵是看其是否“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并沒有字數限制。

而且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數字化作品盡管脫離了有形載體,但同樣可以通過技術手段被復制、下載,甚至制作成有形產品的,因此發(fā)布在微博上的原創(chuàng)文字內容、圖片等網絡數字化產品,理應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4、轉發(fā)微博侵權嗎?

除了是自媒體平臺,對于很多人來說,微博也是一個很重要的社交工具,大家經常通過轉發(fā)來分享好玩的信息,既然微博內容屬于有著作權的作品,那么轉發(fā)微博侵權嗎?

中細軟專家詳解:

法律上認為,微博的一項基本功能就是轉發(fā),因此原創(chuàng)者將內容發(fā)布在微博上也就意味著其愿意接受轉發(fā)這一基本功能,就是默示許可別人轉發(fā)自己的微博。而且轉發(fā)的特點是能夠顯示原始帖子的全部內容以及原始發(fā)帖人的名字,所以轉發(fā)能夠體現對別人創(chuàng)作的尊重。從著作權法的角度來看,這種轉發(fā)是不侵權的。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原創(chuàng)者不希望別人轉發(fā)自己的作品,在作品上標注了“不得轉發(fā)”的聲明,這種情況不存在默示許可了,視為著作權人未許可,屬于“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侵權行為。

5、在微博以外的平臺使用微博內容算侵權嗎?

微博上發(fā)布的段子、圖片有很多被發(fā)布在其他平臺上,這種情況算侵權嗎?

中細軟專家詳解:

我國《著作權法》當中規(guī)定了十二種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而使用作品的情況,在法律適用的范圍內,只需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即可將微博內容轉載到其他平臺。

這條法律條款是關于合理使用著作權的規(guī)定,是否侵犯了原創(chuàng)者的著作權,關鍵點在于是否屬于“合理使用”,而判斷是否屬于“合理使用”,首先要判斷是否為商業(yè)目的而使用。我國《著作權法》中明確規(guī)定了屬于“合理使用”著作權的范圍,具體情況可以向中細軟進行免費咨詢。

有一種很常見的現象就是,一些出版社、報刊雜志未經原作者許可,將原創(chuàng)微博的內容轉載到報紙、雜志、圖書中進行出版、發(fā)行,不注明出處,也未支付報酬。這種行為就侵犯了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復制權、發(fā)行權、報酬權等多項著作權。

另外,如果不通過微博的轉發(fā)功能,而是把原始帖子中的內容復制下來,當成自己的微博內容再發(fā)出去,沒有體現原始發(fā)帖人的名字,把別人的原創(chuàng)作品作為自己的微博內容發(fā)出去,即使發(fā)布在同一微博平臺,也屬于剽竊他人作品,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權。

7、微博如何維權?

網絡上有很多盜圖、抄襲的現象,如果被侵權,應該怎么辦?

中細軟專家詳解:

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xié)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xié)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微博中,若著作權人發(fā)現侵權行為,可以通過評論、私信、向相關的微博運營商投訴等方式告知侵權方,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若著作權人要求經濟賠償、公開賠禮道歉等法律規(guī)定的民事責任承擔方式,在協(xié)商、調解不成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小標提醒大家,傳播速度快、開放程度高、共享范圍廣是網絡的一大特色,也是網絡作品與傳統(tǒng)作品的最大不同,但這并不意味著對二者的保護程度不同。

通過這篇文章,相信更多的傳播者也可以明白,盲目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原創(chuàng)作品進行商業(yè)活動是侵權行為,希望各企業(yè)與個人予以警惕,尊重他人權利,切勿做出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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